2025年,博州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学习贯彻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总体目标,积极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现将2025年度统计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博州统计局注重深化理论武装,通过局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题党日等方式,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性、时代性、人民性、实践性,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体系和实践要求。引导党员干部提升素养,强化党性修养,筑牢作风防线,推动干部职工学思践悟,学用贯通,夯实思想根基,自觉运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和依法统计能力。
㈡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贯彻《自治州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要求,局党组坚决扛起统计法治建设主体责任,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统计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体推进、一同督促。局主要负责人多次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对统计法治工作有关议题和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确保全局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持续开展新修改《统计法》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再学习、再落实,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责任。
㈢依法依规履行统计工作职责。一是紧密围绕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围绕“1+2+6+12+1”现代化产业体系,用法治思想指导各项工作,全面做好数据分析。精心组织农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商贸、服务业等国民经济各行业常规统计调查和1%人口抽样调查,不断提高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质效。二是大力推进企业统计电子台账工作。组织开展企业电子统计台账业务培训学习,通过对各行业企业电子统计台账操作流程的详细讲解,进一步强化基层统计人员对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的系统理解和实操应用。三是紧扣州党委、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充分发挥统计参谋助手作用,加强主要经济指标监测预警分析,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从经济规模、增长动能、结构调整、质量效益、发展速度等方面进行深度分析,及时向州党委、政府报送专题分析报告。加强与部门沟通协作,制定《自治州经济一部门一建议、一县市一对策专项行动方案》,通过开展“专题授课+现场问诊”方式上门为自治州四个县市和8个部门开展业务指导,推动各部门、各县市更好研究、分析、解构经济指标,充分发掘县市、行业发展潜力,把脉经济走势,充实基础数据,壮大经济总盘子,合力推动自治州经济提质增效。四是聚焦应统尽统,全力做好企业入库纳统工作。按照州人民政府印发的《自治州“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积极主动谋划入库纳统工作,及时推动自治州人民政府召开“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推进会,专业指导企业申报入库工作,壮大全州“四上”企业库。五是不断拓宽深化统计法治面。坚持做到“逢会必宣法”,结合工业、投资、商贸、劳动工资、农业等统计业务开展培训,重点讲解统计法律责任、数据质量要求等内容,深化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增强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知识和法律素养。利用“997”广播普法栏目释法普法,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环境,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认识和理解。持续在数据核查、统计监督检查中开展“嵌入式”统计法治宣传,将普法宣传贯穿于执法全过程,提高统计调查对象的依法统计意识。
㈣强化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持续配强执法力量。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要求,制定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计划,组织全州统计执法人员对40家企业(项目)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检查范围覆盖至各县市及各统计专业重点指标。通过开展统计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数据,充分发挥执法检查的监督和保障作用。提升统计执法监督队伍人员力量和业务水平,组织报名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全州新增持证统计执法人员5人;举办统计法治工作培训班,对统计法治工作人员和统计执法人员开展法治和执法业务培训。组织参加案卷评查工作,有效提升统计执法文书质量。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25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调查单位对统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依法统计的责任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统计普法宣教手段和方式较为单一,普法工作有待创新,普法力度仍需加强。三是县市统计执法队伍力量薄弱,统计执法的能力水平和素质有待加强。
三、2026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㈠加强统计法治建设。进一步压实各级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全面提升统计监督效能,继续推动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重要统计法律法规学习。丰富统计法治宣传方式,提高宣传的吸引力和覆盖面,提升企业、居民对统计工作的认知和配合度,增强全社会依法统计意识。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加强对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㈡增强统计执法能力水平。建立常态化统计执法检查机制,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数据核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对重点专业和重点指标的核查,不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有效充实执法力量,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案例研讨,提高执法能力。
㈢提升统计法治宣教效能。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日常执法、核查、培训等工作中进行嵌入式普法。积极探索普法新形式新内容,扩大统计法律法规的影响力,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平台媒体资源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加大对企业统计法律法规的宣教力度,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基层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
㈣全面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积极发挥统计信息、咨询功能,准确及时反映产业发展新情况,挖掘数据价值,提供具有前瞻性的建议。强化经济运行情况监测、预警,提升统计服务主动性。不断丰富统计数据发布内容,更好满足公众多样化统计信息需求。
审核人:石代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