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州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二届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方式
通过公开选聘方式择优聘任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被聘任的律师事务所组成服务团队承担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律师事务所选派坐班律师常驻司法局提供日常法律服务。自治州司法局具体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的选聘、管理、考核工作。
二、选聘条件
㈠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忠实于事实与法律,自觉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㈡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行、职业道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未受过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业协会处分;
㈢熟悉博州州情、社情民意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自觉遵守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制度并服从管理;
㈣专职律师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擅长处理政府法律事务,且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㈤担任政府法律顾问需要的其他条件。除满足上述条件外,依据不同主体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参聘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承担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项法律服务需求的综合实力,其专业化、规模化特征显著;坐班律师应当具有较强的法律实务处理能力,尤其对行政法、合同实务、诉讼案件代理等领域有较深的研究。
三、选聘要求
根据业务专长,结合以下所分类别,选择擅长领域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㈠政府决策、行政法学类;
㈡城乡规划、自然资源类;
㈢财税金融、国资管理类;
㈣项目投资、商务贸易类;
㈤农业生态、交通水利类;
㈥科教文卫、公共安全类;
㈦涉外法治、国际法学类。
四、选聘程序
㈠报名: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资料,时间为:2026年4月7日至4月11日24时止
报名材料:一是提供律师事务所主任身份证、学历证书、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二是撰写1500字以内的自荐材料,内容包括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业务能力优势以及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设想;三是提供获得荣誉情况材料的复印件。报名材料现场提交至自治州司法局;
㈡评审:由自治州司法局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资格审核。
㈢考察:对通过初审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综合考察,综合考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的专业水平、工作需求等因素确定选聘律师事务所名单。
㈣公示:由评审小组对选定的律师事务所在博州司法局网站公示五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评审小组及时核实并给予答复。公示期满无影响聘任情形的,自治州司法局研究形成拟聘任律师事务所名单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审定。
㈤聘任:自治州人民政府审定聘任律师事务所名单后,举行聘任仪式并发放聘任证书。自治州人民政府授权州司法局按照规定依法签订相关法律服务合同。
五、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自治州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㈠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资产处置和民生事项等提供法律意见;根据需要参与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重大项目、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行政行为的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建议;
㈡为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提供法律意见;
㈢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调研、起草、论证、审查、评估,提出法律意见;
㈣参与重大合作项目洽谈,起草、修改、审查重要法律文书或者以行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㈤参与行政调解、复议、诉讼、仲裁、执行等工作;
㈥参与法治政府建设课题调研、教育培训、督查检查等活动,对法治政府建设及有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㈦对拟提交自治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提出法律意见;
㈧办理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或者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六、其它事项
本次选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为保证选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七、聘用年限
法律顾问聘期一般为两年。
联系电话:0909-2314042
审核人:卓娅